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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建刚:“宗教之功 胜残劝善 未尝无益于人群”
来源:粤港澳大湾区报 | 作者: 柯建刚 | 发布时间: 2022-07-30 | 552 次浏览 | 分享到:


澳门传媒集团董事局主席 柯建刚



      聆听习近平关于“要提升宗教事务治理能力,实现宗教健康发展”的指示,无不使我对习近平的敬意油然而生……


      中国思想家、政治人物、语言学家、中国共产党的主要创始人之一及首任总书记陈独秀,1915年9月15日,在《法兰西人与近世文明》中指出:宗教之功,胜残劝善,未尝无益于人群; 然其迷信神权,蔽塞人智,是所短也。


      1919年12月1日,中国共产主义运动的先驱、中国共产党的主要创始人之一李大钊在《物质变动与道德变动》中指出:本来善恶根源的不可解,就是宗教发生的一个原因。看来,宗教寺庙也需要进行改革。


      1959年5月7日,毛泽东在《西藏平叛后的有关方针政策》中指出:关于宗教,我们的政策很明白,就是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


      2022年7月12日至15日,习近平在新疆考察时强调:要提升宗教事务治理能力,实现宗教健康发展。


      四位伟人的宗教理论,唯一能践行的只有中共总书记习近平了,习近平深谙:一个民族要手中握剑。中共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刻认识宗教工作的特殊重要性,高度重视宗教工作,把宗教治理纳入国家治理体系,不断加强和改进党对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领导。


      2016年4月,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习近平对新形势下加强党对宗教工作的领导作了深刻论述,进行了全面部署,为做好宗教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切实加强和改进党对宗教工作的领导,始终发挥党的政治领导核心作用,是做好新形势下宗教工作、推进宗教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根本保证。宗教工作法治化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一环,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宗教工作法治化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一是宗教事务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更加完备,宗教事务管理法律制度框架初步确立。二是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水平明显提高,提出了处理宗教问题的基本原则,为宗教工作坚持法治化道路提供了基本方向;各级宗教工作干部依法行政的观念更加牢固,依法处理宗教问题的能力和水平显著提高。三是一些突出问题得到依法解决,如佛教道教商业化问题、宗教房产纠纷问题等,都逐步得到依法治理,且成效明显。


      坚持宗教工作的群众路线,群众路线是党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宗教工作本质上是群众工作,党的宗教政策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始终坚持从人民群众的立场出发来对待宗教问题,将党的群众路线贯穿宗教工作全过程。在社会主义历史条件下,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在政治上、经济上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都是人民群众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力量。党善于用群众工作的思路和方法做好宗教工作,通过制定和执行党的宗教工作方针政策,把广大信教群众紧紧团结在党和政府周围,调动他们参与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积极性,发挥他们的积极作用。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团结引导宗教界和信教群众,共同致力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出发点和落脚点是要最大限度地把广大信教和不信教群众团结起来。做好新形势下宗教工作,提高宗教治理水平,必须深刻把握宗教工作的规律和本质特征,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做好信教群众的工作。在2016年召开的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习近平全面阐述了“导”的理念,指出做好党的宗教工作,把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坚持好,关键是要在“导”上想得深、看得透、把得准,做到“导”之有方、“导”之有力、“导”之有效,牢牢掌握宗教工作主动权。这些重要论述,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推进到新阶段,实现了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中国化的历史性飞跃和我国宗教工作指导思想的又一次与时俱进,对纠正看待宗教的各种错误认识、明确宗教工作方向、增强宗教工作定力,都具有重大指导意义。“导”的理念强调把宗教治理纳入国家治理体系,该“放”的“放”,该“收”的“收”,有“放”有“收”。辩证看待宗教的社会作用,既反对片面夸大宗教的积极作用而简单地“放”,也反对片面夸大宗教的消极作用而简单地“收”,做到“收”、“放”有度。在此基础上,有重点地做好宗教工作,通过重点突破带动面上工作,以有效治理开创宗教工作新局面。


      坚持对教职人员的培养和教育,重视培养爱国宗教教职人员队伍是我国宗教工作实践长期积累的基本经验,是党处理宗教问题的鲜明特色和政治优势的体现。培养好爱国宗教教职人员队伍,通过爱国宗教教职人员队伍做好宗教工作,是做好宗教工作的重要渠道和途径,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经验成果。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涌现出一批杰出宗教界爱国人士,他们深受教内外人士的爱戴和敬重,为引领宗教走爱国爱教道路、推动我国宗教健康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爱国宗教教职人员队伍的培养、教育和管理工作,是宗教治理创新的重要方面,更是宗教治理的重要工作。中共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在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讲话和论述中,多次强调要重视培养爱国宗教教职人员队伍。在2016年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习近平强调,要坚持政治上靠得住、宗教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关键时起作用的标准,支持宗教界搞好人才队伍建设。


      坚持独立自主自办与对外友好交往相统一。新中国成立后,经过革新运动,我国宗教实现了“自治、自养、自传”,走上了独立自主自办的发展道路。几十年来,独立自主自办作为我国各宗教处理对外关系的重要原则,保证了宗教健康发展,维护了国家主权和尊严,得到了许多国家宗教组织和人士的理解和支持。新形势下,随着国内外形势的发展变化以及我国宗教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党和政府创新推进宗教工作,对外交流不断加强。一方面,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办好我国的宗教事业,在宗教界深入开展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教育,引导宗教界深刻把握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的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增强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利益的责任感,增强抵御渗透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巩固独立自主自办来之不易的良好局面;另一方面,鼓励和支持宗教界在独立自主、平等友好、互相尊重的基础上开展对外交往,促进宗教方面的友好往来。通过加强宗教交流,开展宗教对话,参与国际性宗教组织活动等,增进互信和共识,展示我国宗教信仰自由状况,为促进我国和平发展营造更加良好的外部环境。实践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是具有强大生命力和巨大优越性的制度和治理体系,推动我国宗教工作发生了深层次、根本性的变革,推动宗教治理取得了全方位、开创性的成就,将宗教治理水平提升到一个历史新高度。新形势下,推进我国宗教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深刻认识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把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


      应从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来研究宗教治理问题。宗教治理是宗教学研究的领域,但也应是历史学、民族学、社会学等多学科共同探讨的问题,应该同时运用政治、经济、文化等多种手段,综合施策。宗教与政治、经济、文化、民间外交都有密切的联系,因此要纳入国家现代治理体系。宗教工作是群众工作,宗教治理好了,可以减轻、降低社会风险,宗教界的积极作用也才能发挥出来,让宗教界有所为、有所不为。在现代社会治理体系下,宗教团体是宗教工作和宗教治理的重要抓手,也是参与宗教治理不可或缺的力量,是构建良性宗教关系的重要承担者和行动者。宗教治理是多元要素积极互动的过程,最终达到善治、法治。宗教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中的一部分,宗教问题有其独特性和复杂性。但与此同时,宗教文化也是社会文化中的一部分。因此,宗教治理过程中,不能过于强调它的特殊性。宗教治理包含宗教内在的自我管理,宗教团体在其中发挥重要作用。宗教团体的治理有两个层面:一是宗教团体内部的治理,二是社会框架中宗教团体的治理。不同宗教团体有着不同的历史传统、价值取向,在实现“治理”的过程中,会遇到不同的挑战。宗教治理在不同的宗教和宗派、不同的地方和民族,有着不同的特性,因而,要探索出地方性治理经验或教派治理模式,体现出我国的社会特色、文化特色和政治特色。

      (原载2022年7月29日《粤港澳大湾区报》A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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