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 | 余晖
新一轮反“内卷式”竞争行动正密集开展。
7月1日,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提到,要“依法依规治理企业低价无序竞争,引导企业提升产品品质,推动落后产能有序退出”。
之后,多个部委、行业先后发声。
最新的来自工信部、市场监管总局、国资委。
7月28日,全国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同志座谈会召开。工业和信息化部党组书记、部长李乐成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提到,巩固新能源汽车行业“内卷式”竞争综合整治成效,加强光伏等重点行业治理,以标准提升倒逼落后产能退出。
7月27日至7月28日上午,市场监管发展规划座谈会召开。总局党组书记、局长罗文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要求,准确把握“十五五”时期市场监管高质量发展的重大任务。其中第一个任务就与“反内卷”有关——要促进做强国内大市场,加快完善市场监管基础制度,着力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依法依规治理企业劣质低价竞争。
7月23日至24日,国务院国资委举办地方国资委负责人研讨班。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书记、主任张玉卓出席并讲话。会议提到,要“带头抵制‘内卷式’竞争”。

全国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同志座谈会在京召开

什么是“内卷式”竞争?
具体是指,经济主体为了维持市场地位或争夺有限市场,不断投入大量精力和资源,却没有带来整体收益增长的恶性竞争现象。当前,“内卷式”竞争表现不同、特征各异,主要涉及企业和地方政府两类行为主体。
事实上,“内卷”并非这几年才有的现象。过去,包括钢铁、水泥行业等很多传统的产业就出现过“内卷式”竞争。
不过,与之前不同的是,当前一个突出现象是,除了传统行业之外,光伏、锂电池、新能源汽车、电商平台等新兴行业也深陷其中。如果得不到及时有效整治,不仅会损害企业信誉和品牌形象,阻碍企业“走出去”,也将迟滞我国技术创新、产业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7月1日,《求是》杂志刊发了一篇题为《深刻认识和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的文章。文中称,“内卷式”竞争将各类主体禁锢在低价低质、没有效益的竞争中,突破了市场竞争的边界和底线,扰乱了市场秩序,任其发展将贻害无穷。
对整治“内卷式”竞争问题,中央层面已多次提要求。
2024年12月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到,“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规范地方政府和企业行为。”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明确要求主动破除地方保护、市场分割和“内卷式”竞争。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提到,要“依法依规治理企业低价无序竞争”。
政知君注意到,近期,除了新能源汽车行业、光伏行业之外,民航、医疗等系统也已经开始“反内卷”。
7月24日,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医保局副局长施子海说,集采中选不再以简单的最低价作为参考,报价最低企业要公开说明报价合理性。
6月26日,民航局召开电视电话会,专题部署民航领域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工作。7月22日,2025年全国民航年中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民航局局长宋志勇在部署下半年工作时提到,加快构建民航领域统一大市场,综合整治行业“内卷式”竞争。
另外,钢铁、水泥、电池、塑料加工等多个行业协会也陆续发起了反“内卷”号召。
7月28日,有媒体报道,广东省造纸行业协会发布了《关于推动广东省造纸行业“反内卷”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倡议书》。这也是国内造纸行业发出的第一封“反内卷”倡议书。
倡议书提到了四条倡议,有坚决抵制低价无序竞争,维护市场公平秩序;主动优化产能结构,推动技术装备升级改造;强化质量引领与创新驱动,实现价值竞争转型;构建行业自律协同机制,共建良好生态等。
更多的制度性和法律安排正陆续出炉。
4月2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完善价格治理机制的意见》,明确提出,规范市场价格行为。防止经营者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开展恶性竞争。
7月24日,国家发改委、市场监管总局研究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本次修订是时隔27年价格法首次修订。
上述修正草案从法律角度规范市场价格秩序。
现行价格法对低价倾销行为作了规定:“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修正草案将此修订为,“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或者有正当理由降价提供服务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或者强制其他经营者按照其定价规则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