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组委会主办
第二届“强国之路”
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全国书法、美术、摄影大赛及优秀作品展
参赛细则
1. 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含港澳台地区)及海外华侨书法家、美术家、摄影家及书画摄影爱好者均可投送作品。
2. 活动实行作品公示制度,拟入展作品公布之前将在“强国之路——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全国书法、美术、摄影大赛及优秀作品展”专题网,及主办单位官网、公众号等平台,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并在此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中央数字电视摄影频道、新丝绸之路媒体联盟、中青少教育网等百余家媒体刊登报道入展作品精选及获奖入选名单。
3. 主办、承办单位有权在著作权存续期内,以复制、发行、展览、放映、信息网络传播、汇编等方式使用入展作品,不再支付报酬。
4. 禁止大赛组委会工作人员投稿,一经发现随时取消一切资格。
5. 投稿者应保证其为所投送作品的作者,并对该作品的整体及组成部分均拥有独立、完整、明确、无争议的著作权;投稿者还应保证其所投送的作品不侵犯第三人的包括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在内的合法权益(否则产生的后果自负)。
6. 对于足以妨害公序良俗的作品及行为,一经发现将立即取消入展资格。“妨害公序良俗的作品及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可能严重误导公众认知、具有欺诈性质等一切违反法律、道德、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的情形。
7. 不符合本征稿启事规定的,不能参选;已入展的,将予取消资格;主办单位有权收回作品稿酬、荣誉证书等,并在媒体上通报。
8. 活动不收取参赛费,不退稿,且不退存储介质。投稿作品在邮寄、发送过程中损毁、灭失或迟到、未到的,相关损失及后果由投稿者自行承担。
9. 本征稿启事解释权属于主办单位。凡投稿者,即视为其已同意本征稿启事之所有规定。
新华社、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中央数字电视摄影频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经济日报、科技日报、农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新闻社、新丝绸之路媒体联盟、中国企业报、新华网、人民网、央视网、新浪网、搜狐网、腾讯网、网易网、孔商中心网、中青网、中国网、中青少教育网、《中国艺魂》杂志社、中国文化新闻报、《世界文艺》杂志社、香港摄影报、微视、抖音、快手、优酷土豆网等一百多家媒体单位。
强国之路活动组委会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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